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公开竞聘各院(系)学生工作副院长(副主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19浏览次数:1865

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根据学校《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推动学生管理体制科学发展相结合,着力构建有利于学生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院(系)学生工作,建设好高素质、高质量和高水平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经学校研究决定:除高职院、国教院外,原则上学生人数在500人以上的院(系)设置主要负责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岗位,学生人数不足500人的院(系)继续实行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建制。院(系)主要负责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在全校范围内通过公开竞聘的形式产生,现将竞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聘的岗位数
本次公开竞聘的岗位数共13个,具体如下:
1、英语系副主任
2、文学院副院长
3、商学院副院长
4、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5、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副院长
6、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
7、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
8、旅游学院副院长
9、日语系副主任
10、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副院长
11、艺术学院副院长
12、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
13、经济系副主任
    二、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具有与履行职责相称的理论、思想和政策水平。
2、工作能力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改革和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领导能力、管理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
3、作风民主,公道正派。联系群众,团结合作。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4、有任职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熟悉学生工作,有胜任职务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
 (二)资格
   1、中共正式党员;
   2、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3、年龄在60周岁以下;
4、具备以下经历之一:
(1)现任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副主任)或曾担任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副主任)一年(含一年,以下年限数均包含本数)以上,工作表现优良;
(2)连续担任学生工作6年以上,其中任院(系)学生办公室主任(含学工组长)3年以上,工作表现优良;
(3)连续担任专职辅导员8年以上,工作表现优良;在同等条件下,曾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省先进班级的辅导员优先;
(4)具有研究生学历和讲师职称并连续担任学生办公室主任(含学工组长)或副主任(含学工组副组长)3年以上的,工作表现优良;
(5)曾担任学生工作2年(辅导员或学生管理工作)以上,现任学校管理部门科级干部6年以上,工作表现优良。
5、身心健康。
  三、竞聘工作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用。
四、竞聘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院(系)学生工作副院长(副主任)竞聘工作在校长领导的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公布岗位及条件
  6月2日陈万年校长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转段大会上宣布后,在OA系统上公布岗位及条件,6月3日召开专题动员大会进行动员。
(二) 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6月2日至6月8日中午12:00。
    报名方式:竞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在OA系统中下载《竞聘报名表》填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竞聘报名表》交人事处蒋姝同志。
(三) 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报名人员按照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时间为6月8日至6月12日。
(四) 竞聘报告、面试与答辩
    1、竞聘报告内容:个人在本院(系)工作主要经历、主要业绩、如何加强和改进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思路以及辅导员、学生管理教育工作的基本意见。
    2、面试与答辩
    2009年6月15日至6月26日,地点另行通知。
    要求竞聘人员事先准备竞聘报告稿,竞聘报告时间约10分钟,答辩约 10分钟,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竞聘报告和答辩情况,进行测评打分,最终成绩作为聘任的客观依据。
    (五)确定拟用人选
    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在面试、民主测评和考察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拟用人选,择优录取,拟用入选名单全校公示一周。
    (六)决定任用
    学校依据竞聘答辩、组织考察和全校公示的情况,由校长正式聘任,做出干部任用决定。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陈万年
    副组长:董新华  叶  俊
    成  员:周更生  许品芳  朱银亮  季春富  穆荣华
    秘  书:蒋  姝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三 江 学 院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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