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依法治理检查组就“民主法治单位”资格对我校依法治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发布日期:2007-12-04浏览次数:1759

 
创建南京市民主与法治单位汇报会
 
 
王芝庆副校长向检查组领导汇报我校依法治校创建工作情况
 
 
(上图、下图)检查组领导详细查阅我校依法治校相关材料
 
 
                                                                           摄影:吴江
 
    2007年11月29日下午15:30分,南京市依法治理检查组副组长张波(南京市司法局宣传处副处长)与检查组成员王家淮(南京市依法治理处副处长)、张胜华(南京市建委政策规划处副处长)、娄宗景(南京市社法办主任)一行,在雨花台区政法委“610”办主任赵祝生、雨花台区建设局副局长施晓明、雨花台区司法局法治宣传科科长汪晨,以及铁心桥街道司法所尹寿勇、陈正明等同志的陪同下,就雨花台区政府向市委政法委申报我校为“民主法治单位”一事,对我校依法治校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我校王芝庆副校长、保卫处副处长凌刚、校办综合科科长李云涛、保卫处办公室主任陈大胜等相关人员给予了热情接待。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对推动学校管理理念变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此次雨花台区政府提名我校为“民主法治单位”,充分体现了上级部门对我校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及学校民主法治建设的关注和肯定。
    检查汇报会设在行政楼101会议室举行。汇报会上,王芝庆副校长代表学校向检查组领导全面介绍了我校的发展状况和依法治校创建工作情况,检查组成员边听取汇报,边细致地翻阅了会场上学校依法治校的各类详细材料,并不时地仔细询问相关情况。同时,检查组还与我校30名教职员工举行了问话座谈,收取了调查问卷。会后,检查组应邀参观了我校监控室现代化的监控设备。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我校的依法治校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通讯员:包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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