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中共三江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的管理,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其传播科学理论和先进文化、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健康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三江学院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等活动管理办法.doc
中共三江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