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闻信息发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共江苏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一)学校新闻发言人由学校负责新闻宣传的校级领导担任,另设立新闻助理1名,原则上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协助新闻发言人处理新闻发布所涉工作。
(二)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一定的新闻宣传工作经验。
二、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及时主动、全面准确地向校内外介绍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成果、典型经验及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等。
(二)介绍学校党代会、教代会情况,介绍学校举办的重要会议活动情况。
(三)及时就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和重要热点、难点问题发布信息,表明立场和观点,介绍所采取的措施和工作进展等情况。
(四)及时澄清涉及学校的各种误解和疑虑,批驳谣言,消除不实和歪曲信息的影响。
(五)及时发布与学校密切相关、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其他信息。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通稿或公布声明。
(二)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通过学校门户网站、校报、广播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网络访谈、答记者问、发表署名文章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新闻发言人团队工作机制。明确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由相关单位撰写发布材料初稿,党委宣传部负责与社会媒体联络、新闻发布方案的制定以及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二)建立新闻发言人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各单位要建立舆情信息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全面研判公众对学校和本单位工作的关注情况。党委宣传部要及时开展舆情分析,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针对性。
(三)建立新闻发言人重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对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要快速核实情况、明确宣传口径、准确发布,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时效性。
五、新闻发布的组织与实施
(一)党委宣传部根据相关部门报送的新闻信息,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事项、宣传口径、发布时间等),报校党委审批。
(二)根据新闻发布方案,党委宣传部草拟有关材料和背景资料、邀请记者、准备新闻通稿报校党委审批。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根据校党委批准的材料对外发布有关情况,并根据对外宣传口径现场答复记者提问。
(四)掌握新闻媒体对学校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评估、分析和反馈。
(五)如果校内发生突发事件,经校党委同意,党委宣传部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或校党委指定的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学校采取的措施,以形成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舆论环境。
六、新闻发布的纪律及责任
(一)新闻发布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不得违反新闻宣传纪律。
(二)对研究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有关单位应在新闻发布会前及时将发布稿送新闻发言人。
(三)新闻发布活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必须重新审批。
(四)未经授权,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新闻媒体擅自发布与学校工作有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