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及评价办法,切实加强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升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水平,推进学校品牌建设,提高学校知名度,扩大学校影响力,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第一条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第二条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通讯员、网管员,以及在新闻宣传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
二、奖项设置
第三条设置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第四条设置优秀网站奖、优秀新媒体奖、最佳对外宣传奖等单项奖。
三、表彰办法
第五条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
第六条 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奖励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其他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评选条件
第七条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机制完善。明确新闻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清单,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班子经常进行研究,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各方面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完善。
(二)队伍健全。分管领导、通讯员和网管员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师生关心、支持和参与新闻宣传工作。新闻宣传工作队伍素质高、能力强、数量足,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三)阵地巩固。重视阵地建设,有专人负责和完善的制度,管理规范、导向正确、内容丰富、特色鲜明。所在单位、部门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的内容具有新闻性、思想性,有一定影响力;及时更新陈旧信息,模块设置优化。
(四)工作实绩。新闻宣传工作按照《三江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量化积分考核办法(试行)》实行量化积分,作为评选时的重要依据。量化积分每季度上报一次,年终进行统报。
(五)规范上报。严格遵循新闻上报流程与制度,推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新闻宣传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六)成效明显。年度量化积分考核位居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前列;无违反新闻宣传工作纪律情况,如对社会关切不及时回应、重要信息不及时发布、重大舆情发现不及时或应对不当等。如引发媒体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
第八条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分管新闻宣传工作或担任通讯员一年以上,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积极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取得显著成绩。
(二)策划或采写(创作)的新闻宣传作品被校级及校级以上媒体(含经认定的校外媒体和学校新闻网、官方微信、官方微博、校报)录用篇数较多或影响力较大。
(三)获优秀网站奖、优秀新媒体奖的网管员。
第九条优秀网站评选条件:
(一)单位领导重视网络管理和网站建设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专职的管理人员,有健全的信息发布及网络安全制度。
(二)信息发布及时、准确,主题鲜明,内容充实,表述清晰,无栏目空置;网站在教学、管理、服务和学生素质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内容和链接。
(三)网站设置科学、合理,符合逻辑,主题突出;站点定义、术语和行文格式统一、规范、明确,有导航和检索功能,且结构清晰,进出便捷,便于浏览查找。
(四)网页界面、版面、字体美观大方,艺术效果、动静效果好,色彩与主题风格相协调。
(五)用户访问、浏览、下载和文字、声像、画面等信息载入速度迅速,超链接接点有较高点通率,技术运用合理,通用性、兼容性好。
(六)综合创意新颖,能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创新性制作相关专题或栏目,特色鲜明。
第十条优秀新媒体评选条件:
(一)开通并较好运行官方微博、微信,发布学校、单位教育教学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单位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发展,凝聚师生校友情感,宣传学校发展成就,展示学校形象。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动建立健全微博、微信管理制度,明确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微博、微信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三)管理员发布信息经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官方微博、微信主办单位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切实重视对已开通“两微”的内容建设,能较好地与学校官方“两微”协调互动,阅读人数及影响力明显增长,较好发挥新媒体的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最佳对外宣传奖评选条件:
(一)严格遵守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纪律要求。各单位因工作和活动报道需要,拟邀请校外媒体记者来校进行采访的,事先与党委宣传部联系,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凡涉及学校重大事件、反映学校改革举措等作品由校分管领导、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核,其他稿件由所涉及单位的主管领导审核。如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对外发布新闻信息,或未上报,因报道失实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评选表彰资格。
(二)具备较强的外宣工作意识,积极配合学校党委宣传部的对外宣传工作,主动提供有关新闻线索和全面的新闻素材;精心策划外宣选题,深入教学科研一线,深入挖掘能够传递正能量的典型;发表的新闻作品价值较高,社会影响较大。
(三)对外宣传工作紧紧围绕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招生就业、党建工作、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亮点和特色,精心组织撰稿,在各大媒体的报道频率及次数较多,为学校“综合改革、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评选办法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新闻宣传工作先进评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其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第十三条每年12月中旬领导小组依据量化积分优先、分类评价的原则评选出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网站奖、优秀新媒体奖、最佳对外宣传奖等单项奖。
六、其他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六条《三江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量化积分考核办法(试行)》附后。
附:
三江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量化积分考核办法(试行)
为构建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闻宣传工作格局,进一步激发基层单位开展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省教育厅《教育系统宣传信息工作考评内容与计分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范围和时间
考核对象: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考核范围:主要指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采写和联系媒体记者采写,被校内外媒体录用的正面宣传本单位各方面工作的消息、通讯、新闻照片等新闻作品。
考核时间:量化积分每季度统计一次,寒暑假顺延至下月统计,统计时间与省教育厅考核时间同步,统计结果定期通过学校OA邮箱以邮件形式发送各单位负责人。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年度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的主要参考依据。
二、量化积分办法
量化积分办法主要包括校内媒体宣传和校外媒体宣传两大部分。校内媒体宣传主要指本单位在校园网、校报、官方微博微信等录用的新闻报道。校外媒体宣传主要指单位被校外各级各类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录用的新闻报道。
1、校内媒体宣传量化积分方法
类别 | 内容 | 要求 | 基本分 | 加分细则 | 备注 |
官方微信 | 原创权威信息 展现校园生活 传播校园文化 | 报道的权威性 简洁的叙述性 阐释的亲民性 | 5分/条 | 1.原创稿件为视频类,每条另加5分; 2.图片类稿件篇幅多且精致,每条另加3分; 3.文字类配图内容纵深,每条另加2分; 4.单条阅读量每增加1000人次,另加1分,最高加5分。 | 官网、校报、官方微博微信同时采用,不累积,就高积分。 |
官方微博 | 1分/条 | 1.引起广泛关注及社会影响较大的,另加2分。 | |||
新闻网 | 重大事件 专题报道 | 新闻要素齐全、内容准确无误、图片清晰 | 4分/条 | 1.重大新闻事件第一时间报道的,每条另加2分; | |
校报 | 专版、专栏文章 | 深度报道、专题报道、文艺副刊、时评、理论学习及特约文章 | 3分/条 | 1.涉及深度报道的,每篇另加5分; 2.时评、言论类等特约文章内容精彩的,每篇另加3分; | |
新闻线索 | 有价值的新闻线索 | 新鲜、及时、准确 | 2分/条 | 1.有重要价值的,每条另加2分。 | 被校内外媒体报道方可计分。 |
2、校外媒体宣传量化积分方法
类别 | 媒体名称 | 基本分 | 加分细则 | 备注 |
一类 |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人民网、中国教育报、新华网等主流门户网站及有关海外媒体 | 15分/篇 | 1.报纸类媒体第一版报道的,每篇(次)另加5分; 2.报纸类媒体篇幅在800字以上的,每篇(次)另加5分; 3.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新闻报纸摘要》节目报道的,每篇(次)另加5分; | 加分细则内同时具备的,就高积分,不进行累计; 每篇(次)报道只按最高类别计分,内容相同或转载的不再另计。 |
二类 | 扬子晚报、现代快报等省级报纸电台以及各行业主流报纸 | 10分/篇 | 1.报纸类媒体第一版报道的,每篇(次)另加3分; 2.报纸类媒体篇幅在800字以上的,每篇(次)另加3分。 | |
三类 | 江苏科技报、江苏教育网等主流门户网站的地方省级频道 | 8分/篇 | 1.报纸类媒体第一版报道的,每篇(次)另加2分; 2.报纸类媒体篇幅在800字以上的,每篇(次)另加2分。 | |
四类 | 南京日报等地方主要报纸、电视、微媒体刊发的报道 | 6分/篇 | 1.报纸类媒体第一版报道的,每篇(次)另加1分; 2.报纸类媒体篇幅在800字以上的,每篇(次)另加1分; |
备注:
1、实行分类积分考核办法,其中A类为各二级学院,B类为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及基础教学单位;
2、同一稿件中报道多个学院、部门及单位的,积分由相关学院、部门及单位均摊。外宣报道中提及学院、部门、单位名称而无实质性内容的,不计分;
3、党委宣传部独立采写稿件,不计入学院、部门、单位工作积分;与学院、部门及单位联合采写,或相关学院、部门及单位提供素材并协助采写的报道,减半计计分;
4、未经批准的对外宣传不计分;
5、根据《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和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量化积分考核从2016年6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