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网络新闻管理规定(修订版)

发布日期:2013-09-12浏览次数:2269

    一、     各院(系)、各部门、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新闻稿件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在学校主网页的新闻栏目中发布。
    二、     各院(系)、各部门、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新闻稿件新闻内容必须符合新闻事实,不得虚假夸大,不得凭空杜撰,必须严格遵守汉语语法规定,以确保新闻的严肃性。
    三、     各院(系)、各部门、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新闻稿件必须具有一定的新闻亮点。如重大影响的会议、创新性的以及重大的活动、或我有人无的亮点新闻等等。
    四、     各院(系)、各部门、各教学单位的新闻提交必须及时,时限一般不得超过新闻发生后的三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经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宣传的校领导同意,可放宽至七个工作日。以确保新闻的时效性。
    五、     各院(系)、各部门、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新闻稿件必须文字正确,通顺流畅,逻辑连贯,层次分明,在格式、文体、内容上必须符合《三江学院新闻(校报、网络)写作规范》的规定。
    六、     各院(系)、各部门、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新闻内容必须经由作者进行认真校对(如语法、格式、逻辑、错字、时间、姓名、职务、数据、新闻事实等),以确保新闻的准确性。
    七、     各院(系)、各部门、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新闻稿件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审核确认后,方可由指定的新闻投稿负责人向党委宣传部投稿。指定的新闻投稿负责人专门负责单位新闻稿件的归统编辑、送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向宣传部投稿等工作。该新闻投稿负责人投送的单位新闻稿件,即默认为已由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过。党委宣传部只接收单位新闻投稿负责人的投稿,其他投稿来源一律不予接收。
    八、     各院(系)、各部门、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新闻稿件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根据新闻要求和质量,给予直接刊登、编辑修改后刊登、退回修改后刊登、建议他处发表、不予刊登的处理。
    九、     各院(系)、各部门、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新闻发布后,要做好各自新闻稿件的留档工作,以备
后查。

 

三江学院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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