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0-04-02浏览次数:2280

《三江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三江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的信息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对工作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在学校校园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各院系、各部门网站管理的具体分管领导(或单位主管领导)为本单位的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人,并指派网站安全员(或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的整体宏观监督、管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第二条 校园网学校主网站上信息发布,根据栏目所属单位的不同,分别管理。如,办公自动化(OA)系统的信息上传,由校长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和签字批准;主网站上学校层面栏目(如学校概况、新闻聚焦等)的信息发布,由党委宣传部主管领导审核和签字批准。主网站其它栏目或临时二级网站信息发布由其主办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审核和批准。

第三条 同时由二个或二个以上单位主办的网站则根据网站上各单位负责栏目的不同分别审核和批准。

第四条 各院系、各部门网站信息发布,必须指定专人(网站管理人员)负责,并将真实姓名在其负责网站的“单位简介”正文后面注明(随人员更换而更换)。信息发布必须经由本单位负责网站管理的分管领导(或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和签字批准。各单位网站管理人员与网站管理分管领导不得为同一人。各单位网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保密网络权限密码,不得告知、泄露给他人,如发生密码泄露,则须及时更改密码,及时善后,减小影响和损失,如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在查明情况后,追究泄露密码者的责任。

第五条 需要建立校园网二级子网的单位,应向党委宣传部提交申请和规划,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后,经三江学院校园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交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技术实施备案。二级子网的信息管理与信息安全,由二级子网管理单位的网站分管领导负责。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定期检查二级子网内发布内容,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停止其网络运行,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解决问题。

第七条 学校原则上不批准校内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在校园网以外设立网站。

第八条 学校不允许校内网站提供个人主页空间服务。

第九条 校园网内开设的BBS、聊天室和开设留言板功能的校内子网站必须实行实名制,并建立上网用户日志留存制度,每天指定专人及时检查留言内容,发现有害信息必须马上删除,并追查相关人员责任。开设校园BBS、聊天室和留言板功能网站的网络信息安全由该网站管理单位的网站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条 建立子网站的部门必须承担安全保密管理责任,保证上网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注意对内信息和对外信息的区分,作好对内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 网络信息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第十二条 由党委宣传部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各部门网站信息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和评比。

第十三条 每年学校定期召开网络信息工作会议,研究本年度信息工作,总结并表彰上年度网络信息工作优秀单位、优秀负责人、优秀管理员,公布不合格单位名单。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每年不定期地由党委宣传部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组织各部门网站工作负责人或网站管理人员对网络信息工作进行交流和研讨。

第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三江学院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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