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秦海波发布时间:2012-03-22浏览次数:2692

关于2012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结合我校情况,现将我校2012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安排:

清明节假期:42日至44日,共3天。其中,44日(星期三、清明节)为法定假日,42日、3日(星期一、二)为公休调休。331日、41日正常上班,其中,331日(星期六)补上42日(星期一)的课程,41日(周日)补上43日(星期二)的课程。

劳动节假期:429日至51日,共3天。428日(星期六)正常上课,补上430日(星期一)的课程。

2、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各单位不得擅自提前放假,教师不得随意调停课。请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学工部、各院(系)加强节前教学秩序巡视工作,对出现的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理。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程表的安排上课,不得串班听课,请任课老师和辅导员严格管理。

4、放假期间,保卫处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以上通知请全校师生严格遵照执行。

 

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