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冬季“防火”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11-16浏览次数:1007

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冬季“防火”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
15日下午2 时许,上海市中心静安区一幢正在进行外部修缮、28层高的教师公寓燃起大火,烟雾、气味弥漫周边方圆数百米,已造成53人遇难,70多人住院治疗,再次为我们敲响了消防安全的警钟,我们要切实加强“防火”意识,杜绝隐患,防患于未然。保卫处将于本月再次对各院(系)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请各院(系)提前自查,重点是机房、实验室和办公室,同时要求师生必须做到:
1、使用安全电器,到正规商店购买插座、台灯,认准安全标志、出厂证明和检验合格证。
2、不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炒锅、电茶壶、电热毯等大功率危险电器;及时制止其他同学使用类似威胁大家安全的电器。
3、在寝室内不使用蜡烛等明火、不焚烧信件杂物。
4、离开办公室、宿舍前拔掉所有电源插头。
5、不在寝室内吸烟,不要随意乱扔烟头,尤其注意不要把烟头、火柴等扔到垃圾桶内。
6、留意办公室、宿舍楼内的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熟悉宿舍楼内的安全通道,以防万一。
7、台灯放在桌上使用,不放在床头使用。
8、电源接线板不放在床上,电源不与床架等金属物接触。
 
 
 
保  卫  处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