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江学院教职工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租住房的管理,充分发挥现有租住房使用效益,结合实际,学校制定了《三江学院教职工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并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将根据《规定》精神在本学期放假前对教职工租住房目前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摸查,重新办理租住手续,对不符合租住条件的,则不签订租住协议,收回租住房使用权。
为了做好教职工租住房管理工作,学校成立教职工租住房管理办公室:
主任:叶 俊
成员:周更生 许品芳 李云涛 蒋 姝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三江学院教职工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二:三江学院教职工租房申请表
附件三:三江学院教职工租房协议
三 江 学 院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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