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现将2010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安排:
2、请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放假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放假。
3、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教师不得随意调停课。
4、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程表的安排上课,不得串班听课,请任课老师和辅导员严格管理。
5、各教学巡视员必须加强巡视工作,对出现的情况及时通报教务处、学工部和有关院(系)及教学单位。
6、放假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用车,由校办统一安排。
7、放假期间,保卫处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三 江 学 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