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3-17浏览次数:668

关于2010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现将2010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安排:435日放假,共三天。其中,43(星期六)、44(星期日)为双休日,45(星期一)农历清明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2、请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放假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放假。

3、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教师不得随意调停课。

4、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程表的安排上课,不得串班听课,请任课老师和辅导员严格管理。

5、各教学巡视员必须加强巡视工作,对出现的情况及时通报教务处、学工部和有关院(系)及教学单位。

6、放假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用车,由校办统一安排。

7、放假期间,保卫处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