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月份私车公用费用报销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学校5月9日印发了《三江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校办字〔2008〕6号),根据文件规定,凡因公务活动私车公用的,事先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事后凭用车申请审批单和有关发票到校长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每月25日前申报,由校办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请自文件颁布之日(5月9日)至本月截止日(5月25日)期间有公务活动私车公用的教职工,在6月5日前填写本月私车公用汇总表,连同本月《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单》、公务活动停车费和过路费发票、不低于本月油费补贴总额的油票,到校长办公室赵鹏同志处办理汇总登记,由校办统一报销手续。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0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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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