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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4访问次数:373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51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

2.2023年及之前立项、尚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2)。

2)重大项目中期检查材料由项目负责人于202617日前报送至科研处,其中纸质材料(一式1份)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变更申请表》复印件(如有变更须提交)+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须标注正确)。电子材料上传学校科研系统。

2.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1各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将课题研究成果复印件报送所在单位科研秘书(未在校科研系统登记的成果须同时提供原件)

2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并汇总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9

3)各单位科研秘书202617日(周三)前将《一般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纸质稿1份交科研处(行政楼5324),同时将其电子版发送至曹婷老师OA邮箱。其余中期检查材料由各单位留存备查,无需送交科研处。中期检查材料包括:

1)《中期检查报告书》纸质版(双面打印)、电子版各1份;

2)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套(A4双面印制);

3)学校财务系统中该项目经费使用明细截图1份。

所有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4各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系统中上传《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版,统一以“项目批准号+姓名+中期检查报告”命名。

(四)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关于《中期检查报告书》中“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意见签署项”无需填写。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根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要求,应参加结项验收或已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立项项目。

(二)验收内容

申请结项项目研究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结项要求

1.重大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

2.一般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我校按要求自行组织,验收结果经公示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具体安排如下:

1)各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结项报告书》中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至财务处A301室陈其老师处进行审核签字),将《结项报告书》一式1份及研究成果复印件(未在科研系统中登记的成果须同时提交原件)送至所在单位科研秘书(所有材料先无需装订,用长尾夹整理)。

2)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部分审核要求可参考《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常见问题答疑》(附件1)第1-4条。

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各单位须在课题研究成果正确标注的位置加盖学院公章,并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6),由科研秘书汇总结项材料于202617日前提交至科研处办公室(行政楼5324)。须报送结项材料(一式1份)包括:《结项报告书》+《结项信息汇总表》+结项成果复印件(未在校科研系统中登记的成果需一并提供原件)。

3)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审核各学院提交的结项材料,严把结项成果质量关,并对结项信息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三、其他事项

(一)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见附件8),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后装订。

(二)所列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相应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申请结项的最终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项目结项时不得列入项目组成员名单。

三)研究成果均须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一般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且研究内容必须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项目负责人同一成果标注两个及以上省教育厅项目的,仅认定为标注顺序靠前的项目成果(按成果原文中项目名称及批准号的首次出现顺序排列)。

(四)论文类成果应正式发表见刊,其他方式不予认定。著作类成果原则上应正式出版,如为书稿须有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和查重报告(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20%),结项1年内正式出版并报送省教育厅1套。研究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应有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且取得实际成效(如推动相关政策制定、解决具体社会问题等)。

五)一般项目结题材料均A4纸双面打印,先无需装订,用长尾夹整理即可。待学校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

项目结项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为《项目申报书》)、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没有变更不交)和经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按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其中,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复印件;外文论文须附中文摘要、检索收录证明。著作类成果原则上提供原件;如为书稿,须提供成果简介、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查重报告、书稿打印稿。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提供成果简介、成果被采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完整打印稿。

六)相关材料电子档在科研系统中打包成一份压缩文件上传。点击“申请结项”,选择“验收”,上传结项材料(文件统一以“项目批准号+姓名+课题具体名称”命名)。

(七)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未达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结项申请,填写《变更申请表》,报科研处审批(2020年立项项目如仍未达到结项要求,则一律按撤销处理)。

八)所有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的材料均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递交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617日(周三),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璐、曹婷

联系电话:88325817


附件1-11.rar

1.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常见问题答疑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9.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10.2025年度应结项项目清单

11.2025年度中期检查项目清单

科研处

2025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