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6〕3号)有关要求,学校将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评价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方面内容。
二、评价方式
考核采取培养对象个人PPT汇报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汇报主要从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和今后工作计划等方面进行汇报,重点汇报培养期内教学和科研相关任务及完成度,每人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评价等次
绩效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评价应结合中期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定。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培养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并全面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未完成工作计划者,评价等次应定为不合格。我校推荐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批次培养对象总数的30%。
四、材料要求
1.参照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培养期间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填写《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见附件1)、《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汇总表》(见附件2)。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培养期内获奖证书、科研项目材料、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培养期内发表论文的中国知网查询目录)或参编教材等复印件等,须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3.期满考核表中“八、所在单位意见”,请各单位对培养对象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表现及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给出评定意见。
4.请于4月20日前将附件1期满考核表(PDF版)、附件2绩效评价汇总表(excel版)和相关证明材料(PDF版)报送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丁飞悦老师OA邮箱;纸质版材料2份,交行政楼5424。
联系人:丁老师,电话:4977、7586。
附件:见智慧三江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