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外函〔2023〕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根据《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简章》认真做好宣传和推荐申报工作。
一、奖学金资助面向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主要资助省级及以上重点或新兴专业学科、省重点产业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资助各地、各行业重点和急需的课题研究、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将优秀的人才派往国外一流的大学或科研机构,师从一流的导师,进修一流的学科专业。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简章》(见附件1)。
二、资助类别、期限和留学国别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在外时长为1-12个月的访学及在外时间6-12个月的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不资助攻读学位的学习申请,申报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类别:
1.访学人员:(1)访问学者,在外时间为3至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2)高级研究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3)课题组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
2.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外时间为6-12个月。
以上两类派出人员留学国别和单位均以邀请函为准。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祖国,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政治素质。
2.选拔对象:
(1)访问学者、高级研究人员、课题组项目申请人须为学校自聘教职工。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获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高级研究人员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年及以上国外留学或工作经历、且在相应学科领域有较深造诣的学校或二级学院(系)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等。
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申请人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课题组人员基本条件同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由3至5人组成,人员专业结构合理。研究项目已立项为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在研课题,与国外单位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在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有条件进行短期科研攻关、合作研究或产品研发,切实解决国内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2)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省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较好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3.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邀请函。
4.有较好的外语基础。
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其中英语(PETS5):笔试总分5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2分(含)以上;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两年内曾在教育部指定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两年内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人员外语水平如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视为合格。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函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人员,如需学校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现有外语水平的证明材料。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需提供合格外语成绩后方可办理后续派出手续。
5.已获批国家、省、学校公派留学、尚未出国但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以及获得过国家、省、学校公费资助出国留学、回校工作未满3年的人员不推荐。已获得过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及江苏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项目资助两次及以上的人员不得申报。
6.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延期派出相关事宜的通知》(苏教办外函〔2021〕17号),因疫情原因,2019年度、202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录取人员书面申请放弃本奖学金资格或到期未派出人员,不受《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曾获得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格未按期派出的,自奖学金录取公布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的限制。
7.本年度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人报送纸质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含《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及《申请材料说明》中所列的附件材料。同时报送《申请表》的WORD电子版,以及除《申请表》以外的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份PDF电子文件。
2.所有申报材料由各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学院盖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请于5月10日前送至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5424办公室)。联系人:丁飞悦,电话:4977、7586,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见智慧三江
三江学院
2023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