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附件1)鼓励引导教师参与寒假教师研修。2023年2月28日前,感兴趣的教师可通过国家智慧教育高等教育教师发展平台(https://teacher.higher.smartedu.cn/h/subject/winter2022/),进入“寒假教师研修”专题,实名注册后可进行学习。完成学习后,可获得不超过6学时的教师培训学时,并生成电子学习证书。各位老师根据电子学习证书,在人事系统中自行申报学时。
联系人:丁飞悦,电话:7586。
附件:见智慧三江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月16日
